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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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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集体土地上经营的企业,拆迁的补偿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对于那些无法搬迁的建筑和地面上附带的各种物品,拆迁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些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拆迁可能会导致企业暂停生产和运营活动,给企业带来各种收入损失。这些损失应该酌情予以赔偿,例如预期经营亏损可能会出现。另外,拆迁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种赔偿支出也是必不可少的,例如搬迁所需的费用、运输途中的费用、物资包装的费用等等。最后,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政策,还可能会有额外的奖励费用。对于那些租用房屋作为办公地点的企业,拆迁可能会导致他们面临重新找地方租房的困境,这个过程中产生的租金差额是企业的实际损失,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除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外的其他方面补偿费用参照上面所述。土地方面补偿费根据下面规定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建国以后,在中国广大农村,逐步建立起集体土地制度。几十年来,该制度历经改革,基本上都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过积极的推动作用。制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农村经济发展,现行的集体土地制度存在种种弊端日益显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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