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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计划生育“双查”仅仅定义为查孕和查环,那么不参加不违法,充其量也只是有违当地计生部门的工作要求而已。而计生办,当然无权要求当地教委炒鱿...
没有出生证明就没有户口计划生育办公室的记录能力。只要出生在正规医院,就可以出具出生证明,与计划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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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根据你的情况,由于女方无子女,你只有一个子女,故符合再生育一个小孩的条件,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小孩。
能查到,计生部门都可以查得到。因为现在上医院都是实名制的,是要之前生育孩子时候,使用过身份证号码办理相关的资料,那么计生部门是可以直接通过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到之前生育过孩子或者到医院产检等记录的。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1、会被告到法院。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告,是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这种情况,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3、旧的《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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