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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制度中厅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由省厅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厅法制工作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
执法决定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结果。行政执法是一个过程行为,执法决定则是这一过程的结果行为。关于行政执法的定义,主要有3种观点。广义的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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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内容如下: (一)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包括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重大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二)重大行政处罚的种类: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 5.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容易引起行政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三)重大行政许可的种类: 1.拟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 2.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3.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四)重大行政强制的种类: 1.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价值较大的;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决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五)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重大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的种类。 (六)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机构深入调查取证。 (七)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2.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 3.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5.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6.行政决定是否适当; 7.程序是否合法; 8.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八)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1.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2.对涉及适用裁量标准的决定,严格依照裁量标准,提出处理意见; 3.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4.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5.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6.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7.对重大、复杂案件,建议本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8.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9.其他依法处理的意见。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连同案卷材料退回办案机构。 (九)行政机关办案机构收到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 (十)行政机关办案机构对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法制机构复核;法制机构对疑难、争议问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监督机关请示或咨询。 (十一)行政机关办案机构或者其人员不按本制度报送案件进行审核,审批人未经法制审核程序予以审批,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的,由办案人和审批人共同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十二)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司法审查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有关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行政拘留六种。 查封和限期都是行政法上的行政强制。是指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作出的内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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