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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这方面的问题反映,这样劳动部门一般会在很短的时间内给一个具体的答复,这样单位一般也会尽快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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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行为,是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法定职责。解决工资等待遇问题或者补偿问题,可以协商,但是该处罚的,应当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监察大队调查一般为6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期30日。劳动者可以询问进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 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处理结论; 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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