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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1)被查...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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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有关法律,人民法院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程序时,可以查封财产。手续如下:1。法院向土地房地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法律文件。2、办案人员向土地房地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在下列不同情况下办理查封手续:(1)被查封的标的物为土地的,应先到土地房地产局档案室查明土地所有权,并提交查封书的书面结果。(2)被查封标的物已颁发房地产证的,应当提交土地房地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封表。(3)被查封标的物为预售商品房的,应当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者房地产的明细表。3、土地房地产部门应当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查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财产保全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被查封、冻结的人。
我国房产查封手续规定: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1、法院向国土房地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附带的法律文件2、办公人员向国土房地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明书,分为以下不同情况办理检查手续:(1)检查的目标物已经发行房地产证明书的,应当提交国土房地产局档案室发行的检查表(2)检查的目标物为预售商社的,应当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发行的预售商社的交易状况表和大楼的明细表(3)检查的目标物为土地的,应当先向国土房地产局档案室检查土地权属状况,提交检查书的书面结果。3、国土房地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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