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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劳动争议适于劳动仲裁法: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
劳动仲裁不适用于劳动关系,以下劳动争议适用于劳动仲裁: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而产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辞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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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仲裁。《劳动调停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1)追究劳动报酬、劳动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金额争议(2)实行国家劳动标准的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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