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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租房管理局发布公租房申请公告:3月29日举行主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22日(星期四),凡在3月22日前申请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此次摇号配租。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人要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9.5万元以下(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市、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四)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 (五)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六)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他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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