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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
1、建议购买人明确自己的购买需求,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选房。 2、选中房屋后,和房地产中介公司以及房主签订《三方协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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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二、到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网上签约窗口填写二手房交易信息表,签订网上房屋买卖电子合同;如果是通过有网上签约权限的中介公司成交的客户,可直接在中介公司签订网上房屋买卖电子合同。携带相关资料:1、买卖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相关证件);2、房屋所有权证;3、有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买卖双方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三、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内(在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签订的合同,直接在监管银行存款;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到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监管银行存款,也可以在市内任何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方式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二手房过户程序如下所示: 1、订立买卖合同: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双方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然后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由管理部门查验,审查产权,并由估价人员对房产进行估价。再接着立契过户并缴纳税费。 2、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的批准后,经办人通知双方办理立契手续。随后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提交房屋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明。若房屋权共有的,则还有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的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以换取新的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手房的买卖手续的办理如下: (一)了解房源信息,看房、挑房; (二)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买方交付定金; (三)订立买卖合同、办理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 (四)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 (五)结清物管水电费用; (六)买方支付剩余房款; (七)交钥匙,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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