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房屋买卖交易手续流程房屋产权办理流程一览一、产权办理材料准备1、房屋所有权证书2、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书(或合同书)3、购房收据4、私产交易...
买卖网签的程序有:填写资料并持要求证件,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后,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随后,售房者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买卖交易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受人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和产权状况,要求卖受人提供合法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证件。2、如果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支付购房定金(支付购房定金不超过总价的20%)。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商就房屋的位置、产权状况和交易价格、房屋交付时间、产权处理达成一致后,双方至少签订一式三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三、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应当检查相关文件,审查产权,允许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拒绝申请无产权或者部分产权未经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禁止上市交易。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照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批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五、纳税:纳税构成较为复杂,应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例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的税费构成与其他商品房不同。六、办理产权转让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材料移交发证部门,买受人凭房屋所有权证通知书向发证部门申请新的产权证。7、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全部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完成。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5)缴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一、申请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②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③申请公证的文书;④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⑤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二、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可以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三、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5)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四、出证 (1)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其他公证材料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2)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五、送达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人已浏览
3,620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1,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