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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 1、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容器; 2、广告宣传杂志、报纸、电视广播; 3、合同或者协议书; 4、展览品; 5、产品检验报告;...
商标使用的证据比较典型的有: 1、商品及其包装物或者容器; 2、广告宣传杂志、报纸、电视广播等推广宣传材料; 3、带有商标的合同等交易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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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使用的范围,商标使用证明材料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商业上的商标广告;相关商品/服务的宣传材料;交易文书(发票、合同、报关单等);商品包装或服务场所的照片、等等、但要求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一定要显示出所要证明的商标。
有关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律师的事,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只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而不填写商标名称或者简写商标名称,例如,五个字的注册商标只写三个字。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而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因此,商标注册人应该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比如:在开发票时,就要写“白雪卫生纸”、“九通电线”而不能直接写“卫生纸”、“电线”等。另外,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由税控装置打印的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其管理和使用更加严格和规范,因而更具有证明力。
商标使用的证据比较典型的有: 1、商品及其包装物或者容器; 2、广告宣传杂志、报纸、电视广播等推广宣传材料; 3、带有商标的合同等交易文书;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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