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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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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征收工伤保险费(税)的比率。福州市工伤保险费率的原则有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业类别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高,反之则低。
1、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保保险,不是税,不适用税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不缴纳。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福州市工伤保险条例“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的精神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的规定,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权责一致,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3〕145号)中有关工伤认定管辖权限和办法等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伤认定采取属地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市级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工伤认定事项;四城区及高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辖区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工伤认定事项。其余用人单位(含外地机构,下同)和个人的工伤认定事项,由各县(市)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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