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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法定之债,小孩未成年时只要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这种支付抚养费之债就既已存在,不因小孩成年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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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所以,您仍需要支付抚养费。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有支付能力的父亲仍应与前妻平均承担超过原协议约定的标准部分。 甲的女儿虽然是甲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目前其无权来争夺房产。
孩子成年后,父母一般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父母又有支付能力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还在学校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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