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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多数村民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主张村委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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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属于承包经营的一方死亡,但如承包经营的一方的户头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合同还是有效的;如果是土地流转或租赁合同,若是出租人死亡且出租人户头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承租人在世,合同也是有效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的家属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土地流转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死亡,合同是否有效,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承租人死亡效力相同。
1、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多数村民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合同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主要针对承包费,必要时针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 3、确认合同效力后,如发包方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视情增加。 4、合同本身存在不明确之处,如“两委”成员口头答复,合同条款不全、原村委会成员以个人名义出具答复意见等,此情形下,做出不利于合同继续履行的解释。 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其法理依据是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依照所有权人的集体意愿行事。
国家在第一次实施土地承包责任制度后,于98年普遍进行了一次延包。不知道98年延包的时候你父母回家签合同没有,如果98年你父母续签了延包合同,那么现在这20亩地的承包经营权还应该在你父母名下,你父母还应该是这20亩地的合法承包经营权人。只要你母亲还在,没有做出放弃承包经营权的意思表示,从法律上讲,其他任何确权都是无效的。但是如果98年延包的时候,你父母就没有签订延包合同,从法律程序上讲,该20亩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已经不是你家的了。所以,98年延包合同的签订与否是你们主张这20亩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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