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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车辆也能转让,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
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车辆可以转让。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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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车辆也能转让,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车辆可以转让,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需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可以证明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行为会损害其权利的,则可以请求抵押人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提存。
抵押期间,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车辆是可以转让的。但是抵押人想转让的话,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通知抵押权人要转让该车辆并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还要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受让人要代抵押人偿还债务的,抵押人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就转让该车辆。 (2)转让抵押登记了的车辆时应以合理价格转让。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或者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在转让抵押登记了的车辆以后,抵押人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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