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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住院住院不能全部报销,但是相比普通的医保,报销比例更高。 1、农村五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线,住院医药费减去按规定不能报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最高清算额。门诊清算:20000元。住院清算:3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最高清算额。门诊清算:2000元。住院清算: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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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又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又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部分重症疾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或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的"封顶线"时,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负责理赔,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为:。 1、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为每人30万元。另外,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重症疾病,在3万元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医疗费(不含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数的医疗费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助。
工伤医疗费用不可以用医保报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收取了原始发票,职工无法在用医保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不能贪图便宜,与用人单位私下协商用医保报销,以为这是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诈-骗-社会保险基金违法犯罪,一旦败露,不仅会被追回骗取的金额,而且还会被处二至五倍的罚款。达到-诈-骗-罪追诉标准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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