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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我国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但是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使用权所有者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有权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表面、地上或地下设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者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国家所有土地,并有权利用该土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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