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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换货中的7天是从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来开始计算的。但该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商品: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使得消费者拥有网购“后悔权”。不过,消费者在退货时需要注意,并不是所以的商品都可以7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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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第25条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实践中,针对经营者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问题,暂行办法根据商品性质,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补充了以下三类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但该规定只针对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包括普通商店销售商品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侯。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予退换;成人用品等特殊物品一旦拆封或使用不得退换。 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如果是包邮产品因买家个人喜好或个人原因导致的退货,如:颜色不喜欢,尺码不合适等,商家则无需承担来回运费,商家仅需承担初次邮寄给顾客的运费即可。 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买家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运单显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请买家与卖家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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