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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
违反本条例关于建设工地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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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筑施工单位改正,相关部门可以对建筑施工单位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筑施工单位改正,相关部门可以对建筑施工单位并处罚款。
工地施工夜间噪音扰民,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2、联系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3、依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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