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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指的就是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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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章确定,现简要归纳如下: 第一、级别管辖: 1、以基层法院管辖为原则; 2、中级法院管辖:国务院部门及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海关处理的,在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3、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4、最高法院:在本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一审。 第二、特殊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原告所在地法院。 2、集中管辖和交叉管辖:经高院批准可集中管辖。 3、上下级交叉:上级法院可以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但上级法院不能将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法院。
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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