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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2、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
行政诉讼第三人上诉: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和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应当根据其他当事人或者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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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2、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特征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法律地位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但是因第三人有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此,他们各自的法律地位均独立但却不相同,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因大部分均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几乎和原告相同;而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行政诉讼被告不得反诉及不能在行政诉讼期间向原告和证人自行搜集证据的限制,类似于被告的第三人因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中所处的地位,也可能有这样的限制。在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情形下,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被告相同,在享有相应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受相应的限制。
结构形式1。注明行政起诉状。必须分别说明原告和被告的情况。原告应当注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被告栏应当注明被告机关或者组织的全称、地址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本文是行政起诉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包括附项和落款。应当写明起诉人的姓名和日期,并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的副本份数。文本内容和写法文本内容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三项。(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和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赔偿损失。例如,诉讼请求有两种:(1)撤销被告发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2)责令被告履行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原告可以根据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和损害自身权益的程度,依法提出适当的要求。(2)事实和理由。这部分应明确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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