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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
补偿安置协议行政复议是可以的。只要认为政府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征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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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征地补偿可以行政复议吗的具体情况如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民集体土地大量被征收,而现行土地征收法律法规规定不完善,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操作不规范,被征地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批准机关、征地实施机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征收的行政复议案件日益增多,在此类案件实务操作中,复议受理机关与复议申请人往往存在大量分歧和争议。
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法院规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项合同纠纷中的第83小项。 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行政复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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