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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原告,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作为被告,您可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可提起反诉;●作为...
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除起诉权之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原告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 (2)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起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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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除起诉权之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原告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 (2)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可以提起反诉; (3)被告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 (4)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6)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回避情形时,可以申请其回避; (7)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8)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上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或者自行和解; (9)查阅庭审笔录并要求补正; (10)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但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小额诉讼案件不能上诉; (11)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行使的权利有:知情权、质询权、表决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权、投资收益权、提案权、违法决议撤销权、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诉讼权、请求解散权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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