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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
1、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询问管理层(总经理)个人不明确的问题。2、董事会(如有)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进行改选,直至法定代表人更换。3、您可以要求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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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可以授权其他股东行使的。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r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r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rr定期会议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r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章程规定。rr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弥补亏损计划; (七)决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 (八)决议发行公司债券; (九)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所以,针对J的隐瞒法人死亡,虚假出资、虚造成本的行为,可以向工商局举报,要求其补交出资,并对其进行罚款。而由于其行为给其他股东以及公司造成的损失,B.C可以提起诉讼,要求J进行赔偿。而如果J在规定期限仍不缴纳出资,那么B.C可以直接召开股东会,解除J的股东资格。 C,不属于公司法调整的范围,而是对B.C名誉权的侵害,B.C可以起诉要求J赔偿精神损失费。 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所以,对于B想要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J的同意,如果J即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购买,那么视为J同意转让。 C需要搜集J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证据,以及滥用股东权利,中饱私囊的证据,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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