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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修正)》第条,【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引诱未成年人参...
1、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进行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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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进行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等要素构成聚众淫乱罪。
什么样的行为是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聚众淫乱罪属于一种无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同意的犯罪,这种行为在性开放的西方国家比较常见。只要有三人以上参与淫乱行为,不管这种聚众淫乱行为是否公开进行,其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就要被认定为聚众淫乱罪。那么,具体规定又有什么?请看下文
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聚众淫乱罪,可见从理论上聚众淫乱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 (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 (2)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 (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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