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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修正)》第条,【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引诱未成年人参...
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处罚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 2.侵犯的客体应是公共秩序。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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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 2、客观:聚众行为: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淫乱行为: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顾名思义,聚众淫乱罪就是聚集了多人在一起发生混乱的性关系。容留卖淫罪就是提供场所容留妇女卖淫的行为
聚众淫乱罪构成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2)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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