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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2级伤残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的吗,如是,按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机构应该支付的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每月为...
都不是。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就业和医疗补助金按本省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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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二级人员犯罪,应当服刑。罪犯不因伤残免于刑事处罚,伤残二级的人员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监狱法》的规定,应当服刑。但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不收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虽然规定中已经将对职工“难以安排工作”,作为用人单位向职工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条件,但这并不等于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工作,便可以逃避发放伤残津贴的责任。因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其首先必须保证所安排的工作符合工伤职工伤残的具体情况,使工伤职工能够通过新的岗位、新的工作得到更好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慰藉。 也就是说,“难以安排工作”的判定,必须考虑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双重因素,尤其是工伤职工的客观条件。只有在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提供了合适的职位,而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恶意苛求甚至以过分要求相要挟时,用人单位才能拒绝支付伤残津贴。反之,如果用人单位虽已安排工作,但工伤职工基于自身伤残原因,确实无法上岗,也应按“难以安排工作”论处。 与之对应,虽然公司在张璐出院后,已经将张璐调岗至门卫室工作,但由于张璐伤残的是双眼,而眼睛对门卫工作至关重要,张璐基于视力有限而一直没有上班,完全不是出于恶意,反而是公司的调岗安排存在严重不妥,即属于“难以安排工作”之列,公司自然也就难辞其咎。
按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人64岁,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鉴定为二级伤残,单位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6年×80%(伤残赔偿系数);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90%(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90%(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90%(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9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90%(伤残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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