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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双方虽然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和《征...
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取得,因此土地不是无主物。根据相关文件,该地块已被国家征用,国家建设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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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但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此类情况均为房改房、集资房、解困房、安置房等政策性房屋。
(一)特殊的过错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事故”,强调了过失在构成医疗事故中的重要性,体现了过错责任作为我国侵权行为最基本的归责原则。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二)特殊的举证责任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规定,“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从中可以看出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三)特殊的精神赔偿范围。《条例》在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中承认了不同于一般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历来不承认违约责任中可以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却承认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中也承认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四)特殊的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由于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掌握相关的证据材料,具有较强的证据能力,而患者则处于相较的弱势地位,选择特殊的侵权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侵权责任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可依照侵权行为事先免责无效的原则追究医疗机构责任。如果依违约责任处理,则不能适用侵权行为事先免责无效的原则,因而对保护患者的权益不利。
学校的土地属教育用地性质,现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如需要获得,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必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林地取得土地使用权需要根据林地面积大小,报相应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再取得土地批标的情况下,完成征收补偿,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农地如果属于国家耕地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无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因国家对此特殊保护,无法取得土地指标。如不属于国家耕地保护范围,可以按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后,取得土地指标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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