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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你是原告,由你承担你老公有外遇的举证责任。...
一、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争议焦点应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由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告方负举证责任。 二、涉及子女方面的举证责任有以下情况: 1、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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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下: 一、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什么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如房屋产权等)的证据 3、取得债权的证据 4、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夫妻一方中认为是其中一人的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主张的一方负担。) (五)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及其他参考情况 (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二、离婚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关于离婚案件的举证责任如下: 离婚案件虽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但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证据不好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但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却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证据及运用,就成为当事人尤为注重的问题。
关于离婚案件的举证责任如下: 离婚案件虽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但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证据不好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但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却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证据及运用,就成为当事人尤为注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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