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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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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被继承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 1、在胎儿出生之后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胎儿出生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3、其他规定。
1、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被继承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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