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法。满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就不算违法。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必须满足以下三点法定要求:每日工作...
上夜班不给加班费不合理。《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的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只能是假设的情况。首先要看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上对工作内容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话,在试用期内,单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赔偿金;其次,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不正常上夜班规定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如果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不符合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加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且每天一般加班不超过一小时,最多部超过3小时,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上夜班不给加班费不合理。《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都得给加班费,平时加班是工时的1.5倍工资;公休是2倍;法定节日是3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8人已浏览
632人已浏览
1,342人已浏览
4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