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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4、两人以上轮奸;...
仅以你的描述,难以准确判断。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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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量刑标准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 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的认定 正确认定强奸罪,要注意区分以下具体情况: (一)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情况下,即使受害妇女没有反抗,亦应定为强奸罪。在这种情况下,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主要还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二)要注意正确区分强奸与通奸的界限。强奸是强行与被害妇女性交,而通奸则是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男女自愿性交的行为。 (四)。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具有与被害妇女性交的故意,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没有与受害人性交的目的和故意,只是通过淫秽、下流的语言和动作调戏妇女,寻求精神刺激,这是二者区别的关键。 三、强奸罪的常见作案手段 (一)使用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犯罪,如使用捆绑、堵嘴、卡脖子、蒙头、按倒等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反抗而与之性交; (二)使用胁迫手段实施强奸,如用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毁损名誉、以加害亲属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等手段; (三)利用其他手段实施强奸犯罪,如利用药物麻醉、刺激,灌酒至醉,教养关系,职权逼迫,治病或假装治病,乘患病、熟睡之机与之性交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认定强奸罪的主要原则是: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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