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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工资是应发工资的你的汇总薪资,没扣除你月应缴杂项的薪资;对应的应该有实发工资,就是扣除了你缴纳项后的实际领到手的薪资,福利是一个很含糊的...
1,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4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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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的缔结之前,用人单位和员工为了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采用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应聘的方式,来实现订立合同之前的平等协商。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有一个权利——了解对方相关信息的权利。如果没有这个权利,用人单位的面试根本就无法开展,因此法律必须赋予双方当事人知情权。对于劳动者来讲,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单位工作方面的相关内容和劳动者想了解的一些情况,这是劳动者的知情权。而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不得隐瞒,这是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行使得非常充分。当用人单位面试劳动者的时候,什么问题都可以直接问,一般说来,这些问题劳动者都要回答,因为现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如果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的面试,就可能失去被聘用的机会,所以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行使几乎没有什么障碍。但劳动者知情权的行使是有障碍的,或者说是未能充分行使的。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如果企业的股权结构如果已经不合理了,又没办法收回股份推倒重来,可以通过增资配股、虚拟股分红、定向分红三种方法调整改善。中小企业大多数没法建立比较完善的、可动态调整优化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分配可能很难做得很公平公正,但只要把内部的利益导向摆正确了,让贡献多的人多拿收益,贡献少的人少拿或不拿,这样长期调整下来也能趋于绝对公平。
工资增加后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或修改合同的,如有需要可以在原有的合同上进行变更。 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中工资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将来如果对工资金额有争议,你只要说个金额数就行,而用人单位则必须充分举证,例如有劳动者签名确认的工资支付记录等,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劳动者最好也存证,例如工资条、银行帐户记录等,更大程度的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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