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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
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1。员工个人工资表或考勤、打卡记录;2。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和记录;3。员工的工作许可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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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陈某某,女,汉族,1981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暂无固定工作,住宁波市XX镇XX村。 被上诉人:宁波市YSGGJT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849114—5) 住所地:宁波市XXX村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总经理 第三人:宁波市GGJT职业学校(组织机构代码:72044781—2) 住所地:宁波市XX号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理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12)甬鄞民初字第1679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2012)甬鄞民初字第1679号民事判决; 二、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 三、判令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被上诉人与第三人的背景,被上诉人宁波市YSGGJT有限公司,是宁波市GGJT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朱某某)单独投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宁波市GGJT总公司的下属企业。第三人宁波市GGJT职业学校也是宁波市GGJT总公司兴办的下属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与宁波市GGJT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朱某某。我们不难看出上述三公司之间有着多么密切的利益关系。
关于与________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条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与________同志________劳动合同。单位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第一、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提出解除。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委申请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五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劳动争议实体性争议内容的“不违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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