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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的对象应当是被拆迁人。 对房屋使用人的利益也予以保护,如在拆迁出租房屋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三方...
1、针对拆迁实践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差,甚至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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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拆迁安置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安置对象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条件: 一是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户口或者营业执照,二是在拆迁范围内合同、实际地使用房屋。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被确定为拆迁安置对象。凡是依法被确定为拆迁安置对象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均有权在拆迁中得到房屋安置。 你要通过诉讼方可解决纠纷,详情毛教授,会给你满意解答。
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城市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拆迁安置的对象应当是被拆迁人。同时,对房屋使用人的利益也予以保护,如在拆迁出租房屋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三方签署;拆迁出租房屋时,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对解决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并且承租人有权承租产权调换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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