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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培训方面的赔偿约定,你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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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盗窃行为,但是由于数额没有达到法定标准,不会追究你刑事责任。具体细节欢迎做当面的咨询。
一般情况,保险公司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询问被保险人具体的相关信息。万一出了问题,需要有保险公司承担证明责任证明他曾经问过你相关的信息。而你现在已经将补充情况告知公司了,建议可以保存好相关的接收凭证,可以认定补充说明已经告知保险公司了。如有疑问,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网友提问:我去一家游戏开发公司面试,他说审核过后签协议,然后有入职培训,但是要收费,每月九百,说是从以后的工资里扣,请问这样做合理吗解答: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资,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员工安排岗位培训,应当是用人单位出资进行(立法原意认为用人单位为员工进行培训,是为了员工为用人单位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这个培训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时可以约定服务期,只有当员工在服务期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如果说所述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在员工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上进行的扣减,则属于实质上属于变相的未足额支付工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员工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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