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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这是根据同居的不同情况而定: 1、对于未婚同居的,即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民法典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
解除同居关系不能起诉到法院,同居关系的解除以一方的离开为要件。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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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任何的程序,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也不需要签订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中获得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男女双方的未经法律认可的同居关系,因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但如果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是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保护。他劳教一年以上的话,可在关押所在地提起诉讼。
不可以。不需要起诉解除,不在一起生活了便解除了。单一的起诉解除,是不受理的。但是如果存在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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