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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定条件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合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撤销可变更: 一、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合同是一方或者第三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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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属于有效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可变更合同依法成立的,是有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具备的条件: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时间: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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