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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有一下区别: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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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破产企业用于抵押的资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抵押物变现价值应首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超出债权的部分才可并入破产财产用于其他程序的偿还。所以,正确认定抵押资产,维护保障债权人利益显得十分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6号《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4号《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就抵押资产的认定,应遵循以下规定: 1.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的,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必须再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则认定该抵押有效。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但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仍然应遵照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的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国有企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 3.国有企业以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厂房等设定抵押的,只要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均应认定该抵押合法有效。
《小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必须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包括:资产的核算,资产是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产成品、在产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现金及银行存款应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应收及预付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按客户设置明细帐,不提坏帐准备金,坏帐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分摊。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按移动平均法确定实际发出成本。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折旧法,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工具为5年。负债的核算,负债是指公司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银行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交税金、应付工资、预提费用、住房周转金、其他负债等。银行借款按实际借入数记帐,并按银行币种设备明细帐。应付及预收款项按实际发生数入帐,并按客户设备明细帐。应交税金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预提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土地管理费。5.应付工资是核算职工工资的计提、分配、发放。
在招股说明书、认购书、公司、企业债券招募方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制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一)发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改造国家机关文件、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证明书、文件的;(三)利用招募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四)转移或隐瞒招募的资金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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