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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
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消费者除了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外,还可提出通过以下渠道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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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在不同情况下,消费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做了具体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赔,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赔。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益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索赔。 (7)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如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商检、烟草专卖等)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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