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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具体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
法律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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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 1、购房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2、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赔付其他相关损失。
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在出卖人已经为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在出卖人逾期尚未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出卖人迟延交付的,由此而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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