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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拘传是否算羁押期限,其传唤、拘传不属于先行羁押,不应折抵刑期。因此,亦不应折抵劳动教养期限。同样,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后投案自首的人...
1、羁押不是刑事拘留,两者是不一样的。 2、羁押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才能执行,而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 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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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拘传是否属于羁押性强制措施的事,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使得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向着法制化的目标迈进了一步,然而,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基本呈现出作为拘留和逮捕的必然后果的羁押率高,而非羁押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适用率低的情况。笔者认为,在强制措施制度方面,目前这一制度的适用现状出现了一些落伍的问题,把现有的强制措施与国外先进经验进行比较,并认真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而寻找出一种既符合诉讼原理,又便于实际操作的行之有效的修改方案,是每一个关心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建设者的应有之责。
1、羁押不是刑事拘留。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对象是被拘留或被逮捕的人犯。所以,羁押不是刑事拘留。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拘押场所就是看守所。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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