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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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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二、投标人(bidder),投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些特殊招标项目如科研项目也允许个人参加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1、不可以,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一般情况下,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具有“利害关系”: (1)投标人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2)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控股;相互任职或工作; (3)招标人与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4)投标人为招标人做过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比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勘察、设计或其他咨询服务的情形; (5)为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 0)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风险提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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