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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公司享有诉权并怠于行使诉权,股东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以提起代表诉...
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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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至于公司依法解散或终止是另一问题,否则有可能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首先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则不能分得利润。这个原理是根据物和孳息的关系。没有出资自然就没有利润的产生。更不可能让他分清算财产。 而且,未出资是对其他股东的违约。在请算前,清算组不仅要追缴他的出资,而且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公司的破产承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预约出资而不实际出资,取得公司所有权的情况。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无实际现金流通的虚假银行进入账单,骗取账单验资报告的虚假实物出资手续验资报告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代替股东转入验资账户,完成验资后立即返还,或者依赖代理机构的设立、验资、收据一致服务、不出资设立的公司,也应称为虚假出资。我们把它定位在欺诈行为上,没有做手脚,没有做虚假的人被称为虚假出资。(二)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或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况。出资不足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作为货币出资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的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的定价。交付的目标物有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目标物的占有,使用和处理等情况是出资不足的表现。这是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状态,是履行不当、履行不完全的状态。(三)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未按期出资的情况。《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规定首次出资额度。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首次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和约定,但未按规定时间履行首次出资后的分期出资义务。(4)逃避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回收出资。提取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股东成立公司时,在验资后转让出资,公司实际上没有使用出资的公司收购了股东的股票,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处置该股票的公司没有弥补损失,提取法定公积金后首先分配利益的公司制作虚假的会计报告书进行利益分配的公司利用相关交易转让出资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出资到公司,就不能退出股份。 2、股东如果不愿意再继承作为该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3、如果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公司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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