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股东出资纠纷

2021-10-27
(一)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预约出资而不实际出资,取得公司所有权的情况。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无实际现金流通的虚假银行进入账单,骗取账单验资报告的虚假实物出资手续验资报告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代替股东转入验资账户,完成验资后立即返还,或者依赖代理机构的设立、验资、收据一致服务、不出资设立的公司,也应称为虚假出资。我们把它定位在欺诈行为上,没有做手脚,没有做虚假的人被称为虚假出资。(二)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或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况。出资不足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作为货币出资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的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的定价。交付的目标物有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目标物的占有,使用和处理等情况是出资不足的表现。这是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状态,是履行不当、履行不完全的状态。(三)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未按期出资的情况。《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规定首次出资额度。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首次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和约定,但未按规定时间履行首次出资后的分期出资义务。(4)逃避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回收出资。提取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股东成立公司时,在验资后转让出资,公司实际上没有使用出资的公司收购了股东的股票,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处置该股票的公司没有弥补损失,提取法定公积金后首先分配利益的公司制作虚假的会计报告书进行利益分配的公司利用相关交易转让出资等。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