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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以当事人“互负债务”为前提的,即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且并非所有双务合同都自然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双...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以当事人“互负债务”为前提的,即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且并非所有双务合同都自然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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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l)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须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多有先后顺序。如法律未有规定或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定;(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一旦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先履行抗辩权就消失了,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先履行一方请求权的行使。如果先履行一方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先履行抗辩权即归于消灭,后履行一方应恢复履行。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当事人不承担迟延的责任。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为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拥有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拥有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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