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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不能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缺乏有效要求,导致全部或者部分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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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是否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持续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或许定劳动合同的手续。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节满是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愿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股东未签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由以下情况而定: 1、股东没有在投资公司任职,仅在年底共同承担公司的利润和债务,这种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股东本身在投资公司任职,却没有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口头约定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也非常普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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