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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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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请按学生发生伤害的情况自行确定责任的分摊。
这是一般侵权,学校和同学都应该承担责任,具体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你说的信息太少,我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才能判断,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误工费等。营养费可以主张学校和对方承担,补课费需要协商确定,现在孩子伤情如何呢?两方态度如何?是否愿意承担责任呢?建议你来电说说详细情况,方便我进行综合分析,给你可行的法律方案,帮你保护最大的权益,避免更大的损失,来电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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