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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需要从接受申请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后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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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需要提供诉讼保全担保,手续齐全,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给法官,正常第二天,法官就可以查封。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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