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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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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行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可转换债券也是债券的一种,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转换成另一种证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为10%上述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上市公司不得少于7家%;(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40%%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资产的80%%;(4)募集资金的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额不少于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除了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三个特殊条件: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本次发行后,公司债券累计余额不得超过最近期末净资产的40%%。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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