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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意逃债债务还得共担

2022-10-23
tt《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tt《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tt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tt本案中,A和妻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小李处借钱从事客运,所负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A夫妻共同偿还,而且,这种共同偿还的责任,不因夫妻离婚而消除,同时不管是假离婚还是真离婚,作为债权人小李只需A夫妇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来追讨债务。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A妻子偿还了债务,还可以向A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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